吉首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015-08-20 16:16


 1  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2  优惠政策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五类人员的人数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相关政策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  贷款流程

  申请人向社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社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市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复核→市就业局审核后交各经办银行审批→银行审核发放贷款后由市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按文件规定向市财政局申报贴息。

 4  业务咨询

  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咨询电话:0743-2813200、28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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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吉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微信名称:吉首就业
微  信 号:jishouji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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