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申办
2016-02-13 14:44
1 申办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符合下列对象之一的本省城镇户籍(含城镇常住)人员。 |
2 申办对象
从学校毕(肄)业的、用人单位失业的、自主创业停止经营的、被征地且符合规定的、复退军人未纳入国家安置的、刑/假释的、监外执行的以及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 |
3 申办资料(首次申领)
**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出具尚未就业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及符合申领对象的证明资料(常住人员由社区开具常住6个月以上证明)。 |
4 申办流程
个人向户籍(常住)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上报→街道(乡镇)人社站复审上报→市就业部门审核出证→本人持**领取。 |
5 业务咨询
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43-2813211 |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社厅《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
微信名称:吉首就业
微 信 号:jishouji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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